首先要說明的,裁判團當中區分為總裁判長、副總裁判長、裁判秘書、起點裁判、終點裁判、競賽官員、助理裁判、引導員。
1.總裁判長:對整場比賽的任何事情負責,使競賽規則得以遵守和實施,監督管理起點,安排官員、裁判和成績服務,並協同競賽主任完成其職責。並與裁判團研究各種處罰。接受參賽者的申訴。
2.副總裁判長:對總裁判長負責,協助或代理總裁判長的工作。
3.裁判秘書:負責記錄與核對參賽者身份,排比賽順序,並將名冊發給廣播員、成績記錄員、起點裁判。
4.起點裁判:負責檢錄,並檢查車輛與穿著服裝,發號出發口令。
5.終點裁判:確定通過終點的順序與時間。
6.競賽官員:於路線的重要地點,維護規則的實施,回報意外事件或違反規則的行為。
7.助理裁判:協同指定裁判,完成任務與職責。
8.引導員:確保運動員和觀眾的安全。
每一場次的比賽規模與方式都不一定,所以裁判團人員的需求數也跟著有變化,公路賽是會用最多裁判的。